近日,石泉县开展城市噪声和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善城市声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全力营造和谐宜居城市环境,提高群众环境满意率。
专项整治行动自11月中旬开始,为期一个半月。整治重点分为城市噪声和餐饮油烟整治两部分。要求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筑工程必须在开工前15日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在环境敏感区域,夜间22时至次日早6时不得使用打桩机等机械进行产生高大声响及强烈震动作业。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实施夜间连续作业的,须会同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进行公示。对于符合开办条件且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居民区已设立的餐饮业要限期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发现油烟和噪声超标排放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保部门要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由环保部门责令其营业;凡是群众反映强烈,长期难以解决的污染问题,特别是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项目,将在下一阶段集中整顿中坚决关闭或搬迁,彻底解决污染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