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五项措施抓好禁煤限煤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12 00:00 来源:

为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保护群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石泉县继出台《石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之后,近期又出台了《石泉县禁煤限煤工作实施方案》,以县城规划区、池河镇、后柳镇两个集镇规划区为禁煤区范围,以五项硬措施,分两个年度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再次打响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保卫战。
一是加强领导,各方联动。禁煤限煤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环保局负责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工商局、经贸局、药监局、卫生局、国土局、住建局、质监局、文广局及各镇政府通力配合、分工负责。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禁煤限煤工作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有效开展宣传工作。县委通讯组、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禁煤限煤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规使用燃煤的人和事。各镇、村(社区)、居民小组、楼院及居民小区要以多种形式宣传禁限煤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禁煤限煤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禁限煤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疏堵结合,制定政策。2015年2月底前,由县财政局牵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煤改电、改气相关优惠补贴政策。企业技改使用其它清洁能源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2015年5月底前,由县发改局牵头,制定禁煤区内煤生产企业搬迁征地、立项等优惠政策。电、燃气经营公司对禁煤区内改用天然气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给予一定的安装价格优惠。
四是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已制定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严格执行禁煤限煤各项规定,依法办事,依规行事,文明执法。同时,加强工作协同配合,防止反弹。
五是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县政府将加大效能督查考核力度,严格督查,严格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