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狠抓“两厂(场)”运行管理促进汉江水质保护出实效

发布时间:2014-12-05 00:00 来源:

为保护汉江水质,提高县城总体功能,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2011年,石泉县“两厂(场)”建设工程被列入了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经过不懈努力,石泉县县城污水、垃圾处理场处理厂分别于2012年10月和12月建成投入使用。“两厂(场)”治污设施建成投入运行以来,提高了石泉县污染治污减排效率,确保了汉江水质安,为一江清水供北方做出了积极新的贡献。
狠抓 “两厂(场)”工程建设,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石泉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于2011年12月10日开工建设,位于城关镇新桥村尾子沟,距县城约3公里,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0亩。该工程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351㎞,污水提升泵2座,总服务面积4.732㎞2。设计规模1.0万吨/日,污水处理采用国内先进的A/A/O微曝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排放出水设计达到《城市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项目总投资712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986万元,地方配套1140万元。县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10月15日投入试运行。2013年6月14日通过市级环保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运行。石泉县县城垃圾处理场于2011年6月10日开工建设,位于城关镇新桥村尾子沟,距县城3公里,占地面积129亩。该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填埋场总库1座,总库容68万m3、渗滤液处理站1座、进场道路和管理区等,设计服务年限15年,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处理工艺为厌氧性卫生填埋,日处理渗滤液60吨,工艺为反渗滤处理。项目总投资为475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710万元,地方投资3040万元。县城垃圾处理场于2012年12月15建成投入使用。
抓好“两厂(场)”机构人员配置,保障运营管理。石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两厂(场)”运行管理工作,2012年8月,在“两厂(场)”即将建成前夕,县编办拿出“两厂(场)”人员编制方案,并报县政府同意,石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主体为县水利局,设置了县污水处理厂全额拨款事业机构,隶属于县自来水公司,招录配备管理工作人员18名。县城垃圾处理场建设责任主体为县住建局,设置了垃圾处理场全额拨款事业机构,隶属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招录配备管理工作人员21名。各建设主体单位分别聘请专家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制定了每年定期培训制度。
强化“两厂(场)”运行执法监管,提高治污减排成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对“两厂(场)”运营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一月一次环境监察执法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两年多来,确保了“两厂(场)”稳定运行,取得良好治污减排成效。县城污水处理厂自2012年10月运行以来,累计处理污水297.34万吨,达到减排化学需氧量 593.45 吨,减排氨氮72.28 吨,污水处理率达到75%。2014年,石泉县污水处理厂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市环境执法部门多次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和“三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我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较好,“三率”稳定达标。县城垃圾处理场自2012年12月投入使用以来,现运营稳定,县城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运和处理。累计处理垃圾4.5万吨,处理渗滤液1.3万吨,垃圾处理率达到97%。2013年6月通过省住建厅专家组综合评定为无害化处理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