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大气污染整治紧急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大气污染行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市环境监察支队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巡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巡查督查工作进行安排。
一、明确整治重点:以建筑扬尘、工业废气、燃煤烟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为重点对象,以城市(县城)城区、城乡结合部、月河川道、高速路沿线及主要交通干道为重点区域,采取县区巡查检查、市级督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二、开展执法督查:要求县区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小组,每天对辖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大气环境违法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成立执法督察组,对各县区执法整治和巡查检查情况开展督查,一般问题向县区进行交办,重大污染问题进行市级立案查处。
三、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巡查检查和执法整治活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工作宣传,对典型违法案件和屡纠不改的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每周报送执法整治工作动态。支队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大气污染严重的县区进行通报和预警,切实取得大气污染整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