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谋划2015年环境监察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26 00:00 来源: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规范环境监察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着力建设开放监察、信息监察、智能监察,根据《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中、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未雨绸缪,制定环境监察信息公开方案,认真谋划2015年监察信息公开工作。
明确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网络媒体资源,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依法、有序公开环境监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环境执法公信力。
敲定公开事项:一是“三定方案”赋予支队具体监察职责、监察区域、监察范围,支队内部科室职责分工,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群众办理监察事项程序等综合管理类信息。二是环境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相对人法定权利,重点污染源、风险源、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管理、环境信用“黑名单”企业名单及社会信用体系执行等监管信息。三是环境信访投诉、媒体反映环境问题办理,环境处罚案件查处,市级挂牌督办、专项督办、转办交办及案件移送等环境执法类信息。四是排污费征缴标准和程序、征管企业名单和排污费缴纳、排污费稽查和追缴排污费等征收管理类信息。五是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处置等应急管理信息;“12369”应急值守制度、受理程序、办理结果,环境问题提案、议案办理结果等信访投诉类信息。
强化公开方式:一是发挥环保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定期公开、及时公开、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实效。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在办公场所设置相关监察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咨询。三是定期在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环境违法企业情况、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及其它相关环境监察信息。四是利用“六.五”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现场讲解、发宣传单或播放专题片进行公示。
严格公开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支队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科室信息公开责任,确保信息公开有序推进。二是严格公开程序,按照科室负责人把关、综合科审核、支队长核准的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统一性。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支队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督检查、定期预警和通报,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