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发布时间:2014-12-19 00:00 来源:

镇坪县地处秦巴山区,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属于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处于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范围,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被列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农业区。该县紧紧把握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按照安康市委走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战略定位,确立了“生态立县”的战略定位。2012年,镇坪县启动了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被提上重要日程,2014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美丽乡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更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带来重大机遇。当前,该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农民群众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一、深入实施“以奖促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为全面提升村镇环境卫生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大力建设 “美丽乡村”,在每年从国家生态补偿资金中提取不低于10%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县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今年新建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基金,按人均25元的标准预算到各镇,实行滚存使用,支持各镇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镇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建设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各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面源污染治理及监督管理经费补贴。制定了《镇坪县农村环境保护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红、黄、蓝三色督办提醒单,凡红色督办的,每次扣除1—2个百分点,由财政部门严格按环保部门提供的拨付计划对各镇予以兑现,确保了基金真正发挥效益。
二、大力推进“以创促治”,深化省级生态县创建
为保证创建工作的科学性、可达性,2012年,我们紧扣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结合县域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委托长安大学编制完成了《镇坪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并先后通过省环保厅专家组评审和县人大审议,为实现既定创建目标夯实了基础。为强化对生态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分管县长为责任副组长、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责”的生态创建组织领导机制基本形成。全县9个镇中,5个镇已获市级生态镇命名,4个镇已获省级生态镇命名。3个村获省级生态村命名,8个市级生态村、67个县级生态村也顺利通过验收。为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2014年4月,我县又编制申报了一批国家级生态镇、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生态镇、省级生态村。
三、全面推行“综合促治”,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镇村是基础,群众是关键。该县为切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省级生态县创建进程,及时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生态创建专项考核中所占比重。建立守土有责的责任机制,明确各镇政府是辖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是哪个辖区造成的由本辖区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镇村考核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完成任务,努力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落到实处。建立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倡导绿色文明,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环境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建立区域生态的教育机制,坚持环保工作从学生抓起,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进课堂活动,以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会。
四、切实履行“联动促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近年来,该县自加压力,在没有中省市项目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集镇区域性垃圾填埋场。整合农民进城落户、陕南移民搬迁等惠民政策,同步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一盘棋”,大力实施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等重点工程,切实抓好农村水、电、路、桥、田、园、宅、沼等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近800万元,安装路灯497盏,铺设人行道1.1万平方米,改造垃圾池52个,配置垃圾清运车11辆、专用车厢110个,购置垃圾箱(桶)300个,实现了城乡清洁工程全覆盖。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从县直各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结合各自的行业监管领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持依法处理,实行最严格的环保问责制度,毫不手软、坚决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