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旬阳县副县长夏锡宝带领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深入汞矿区小河镇、红军镇检查汞污染防治工作,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县环保局介绍了对4家涉汞企业的监测监管情况,并对企业自行监测、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治理项目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强调了辖区镇政府的监管职责。
夏锡宝要求,汞污染防治不仅关系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质安全,更关系到当地群众的生命安全,相关部门和涉汞企业必须时刻绷紧安全防控 “弦”,进一步提高思想识识,切实抓好汞矿区环境保护工作。一要充分认识汞矿区出现问题的严重性。按照新《环保法》规定,一旦出现汞污染问题,涉事企业就要面临关闭,相关责任人要受到严厉追责,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内4家汞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后果的严重性,切实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经营。二要充分认识发展的可持续性。立足当前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要在坚持环保优先的前提下谋发展。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自查自纠,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汞矿区监管督办力度,向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下发督办单,严格按程序处理到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时启动司法移交程序,追究刑事责任。汞矿区两个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监管力度,还要对“土法炼汞”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防死灰复燃。积极督促涉汞企业按照防汛要求对沟、道、滩堆放的弃渣和尾矿进行治理,对开采的矿石落实“三防”措施,禁止露天堆放。三要充分认识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的重要性。两个镇和四家汞矿企业必须深入学习宣传新《环保法》,明确专人抓好汞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严”字当头,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汞矿区环境隐患排查处理到位。要明确时间节点,半个月后开展后督查,确保任务、责任、措施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