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举行新《环保法》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5-06-13 00:00 来源:

6月5日,安康市汉滨区举办新《环保法》培训会,邀请参与新《环保法》修编的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宋东刚作专题培训报告。副区长荆钟主持培训会。
培训会上,宋东刚重点围绕当前环境形势、新《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新法内容、新法亮点、新法责任、关键条款等几个方面,由事实导入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全面透彻地对新《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诠释。给参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严肃、务实的环保法制课。通过培训,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不仅增强了环境保护意识,更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生态环保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悉,新修订的《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因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扣押、封存”、“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内容,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汉滨区各镇办、区直部门、重点村(社区)负责人、重点企业法人300余人参加了培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