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无缝隙监管目标,岚皋县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逐级夯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居中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新格局,力保“生态强县”环境质量。
按照行政区划和地域特点,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共划分出5个一级(县级)网格,12个二级(镇级)网格和126个三级(村、社区)网格。同时,由县环保部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级建立统一的网格化电子监管平台,健全环境监管数据库,逐步完善辖区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县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各级网格(县与镇、镇与村)之间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县级主体对所属镇、村网格履职情况定时督查考核,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查处;镇、村两级作为网格化责任主体,不断完善责任片区及包抓责任人,掌握境内环境敏感区、环境风险点和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风险隐患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巡查处理。
为使监管无“死角”,县委督查室定期跟踪督查工作进展,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对因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或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