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陕县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大局,着力探索机制体制创新,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是探索机制体制创新,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我县积极探索生态监管模式,先后出台了《宁陕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宁陕县四位一体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监测管理体系实施方案》,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时段监管”的方式、层层落实县镇村三级环境监管责任,消除环境监管盲区,构建起了“无空隙、全覆盖、全时段、全天候”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探索了一条基层环境保护属地管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县城镇空气环境质量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县城空气优良天数335天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长安河、汶水河、洵河等5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以上,各项环境指标均保持在全省前列。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助力生态环境安全。2016年以来,我县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16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企业80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6份,罚款15万元,处理来信来访和12369投诉14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全县78个“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对2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拆改,4个加油站进行了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对20个秦岭疑似采矿点位和省市通报问题进行了重点查处和整改,先后查处了宏锦达、东洋石材、平河梁训练基地等重点环境违法问题,切实维护了全县环境安全。
三是加大追责问责,助力环保责任落实。制定了《宁陕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宁陕县党政干部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各级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生态保护责任。结合中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县纪委抽调1名纪检干部专项参与到县级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中,对党员干部在生态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严肃追责。截至目前,我县共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6件,党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