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快速查处一起养殖场废水污染信访问题

发布时间:2017-02-23 00:00 来源:

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上午,群众通过“12369”投诉反映汉滨区大同镇高楼村一养猪场排放废水造成自己鱼塘出现死鱼。接到举报后,市、区环保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养猪场为大同镇高楼村原中央粮食战备库内的汉滨区兴田农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2009年7月利用废弃粮库建设养猪项目,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建有沼气池处理粪污。受市场影响,中途多年停止养猪,后于2016年6月又开始养猪,目前存栏育肥猪600余头。由于原修建的沼气池及排污管道年久失修,存在养殖污水渗漏现象。投诉人王某某鱼塘原引用恒惠渠水养殖,去年冬季渠水干枯后从养猪场旁涵沟引水作为补充水源,2017年1月底出现部分鱼苗死亡。

针对现场调查情况,区环保局于2017年2月3日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治污设施和污水管道进行检修维护,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改正,杜绝污水滲漏;办理养猪项目环评手续,并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于2月9日立案,依法处以伍万元罚款。同时,该局积极督促大同镇和高楼村干部协调处理养鱼场赔偿纠纷。鉴于生猪养殖属于民生项目,且该公司育肥猪临近出栏,环保部门要求该养殖场在不外排废水等污染物的前提下,将本批猪饲养至出栏,期间不得再新购猪苗;若还要继续养猪,必须依法办理环评报批手续,建设规范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进行生猪养殖。

截至2月15日,该公司已对养猪场内破损的排污管道进行了更换,清理了跑冒滴漏的污水,正在对储存池破损部位进行维修;对养鱼场的补偿已经到位,投诉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下一步,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督查,监督其全面落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