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和“河长制”工作,我县迅速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县域环境监管能力。
一是保障信息畅通。各镇立即对镇、村两级网格环境管理员和“河长”人员及联系方式进行了再次核对,县环保局安排专人对上报的网格环境管理员和“河长”信息及职责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岗位职责、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进行了培训。
二是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各镇镇长为二级网络环境管理员(河长)要一周一检查,各村(社区)主任为三级网络环境管理员(河长)要一天一巡查,保洁员要一日一保洁。村级环境管理员(河长)要做好定期巡查、台账记录、问题反馈等工作,保障每处环境、每条河流都有人监管,促进县域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和县环保、水利等部门通过微信、短信、电视、LED显示屏、村公示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加强网格环境管理员(河长)信息及职责、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环保应急知识的公示及宣传。同时,各镇对辖区内网格环境管理员(河长)进行培训,重点培训环保知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对策等内容,促使网格环境管理员(河长)掌握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突发事件迅速防范、准确应对能力。
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和督办问责制度,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和"河长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部门、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县政府将严格对各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问责。对因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或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