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环境监测工作,白河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环保会议精神,结合环保(监测)工作实际,全力抓好2017年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根据《白河县关于实施境内河(沟)流“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每月对辖区内17个集镇河流断面、每季度对县城饮用水源地和9个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次。
二是完成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我县目前已建成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对县城城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主要污染物开展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上报省环保厅。
三是开展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对县城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城市各类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
四是全面推进监督性监测。将辖区重点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定期开展监测工作,按季度编写辖区内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提取辖区内超标企业名单及超标信息形成污染源监测信息,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和行风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培训,继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诚信监测”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环保监测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