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白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长任责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中省环保督察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白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白河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问题整改的县级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整改。同时,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督查室定期对相关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目前,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保相关工作,先后组织学习了《新环保法》、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壤十条等,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环保会议、文件精神;8个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都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积极推进,目前污水处理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工程将在12月底前完成;制定印发了《2017年度采石类矿山关闭实施方案》,已关闭矿山10个,冷水镇里龙村年产2万吨石英石企业已被依法注销;2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问题已整改到位;医疗废物做到了统一收集、集中处置;8座加油站已有3家办理了环评手续,1家停产,其余4家正在办理过程中,12月底前可全部完成;红石河水源地居民搬迁工作已制定搬迁方案,正扎实有效推进。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该县正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申请销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