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7 00:00 来源: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抢抓发展机遇,提高工作效能,全面、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办发[2012]1号)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强化责任追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的纪律规定》安纪发[2012]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重点工作督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市政府2012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涉及环保工作的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2、市委、市政府对市环保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市环保局与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签订的《2012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所涉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4、2012年度市环保局依据形势和任务变化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

5、《2012年度市委重点督查事项一览表》中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全面实施“连心”工程,促进职能转变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督查办法

1.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在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局机关科室以书面形式,下同)报市局政办科汇总排序,每季度局考核办通报,市局纪检组根据进展和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2、实行季抽查、季通报制度。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将本部门落实“督查内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局政办科汇总,实行“一季一通报”,市局纪检组并根据进展和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3、实行半年联合督查制度。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在6月底,对本部门落实“督查内容”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局政办科,市局纪检组抽调相关人员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联合督查,结果于7月初以市局党组正式文件在全市环保系统进行通报。

4、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年底,市局考核办对“督查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单位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主要领导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5、实行通报批评制度。对季度目标任务指标未达到进度要求的部门,半年目标任务指标达不到“双过半”、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科室,市局党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的部门、科室领导必须向市局党组说明情况,并在5日内书面向市局党组上报整改意见。半年连续通报两次、一年连续通报三次的,参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强化责任追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的纪律规定》要求实行责任追究。

三、督查要求

1、夯实落实责任。各部门、各科室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对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办。并将任务细化分解方案报市局政办科。

2、强化落实措施。各部门、各科室要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研究制定抓落实的保障措施,加强本部门、本科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按期据实上报。市局政办科要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认真核实,及时汇总排序,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在安康环保信息上公布。对不按期上报和配合不力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科室,市局党组将通报批评。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