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环保局系统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7 00:00 来源:

各县区环保局,汉滨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市纪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更加注重预防精神,加强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积极探索;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是爱护和保护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措施。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风险排查、分权制约、流程优化、制度控权、电子监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洁从政。

二、成立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

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根据方案要求,成立市环保局系统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崔用慧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阮英斗担任,责任组长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侠真担任,小组成员由其它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复勇同志兼任。

三、工作步骤

(一)警示教育和动员部署阶段(4月1 日至5月10日)

1、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全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实施办法;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正反两个方面警示教育基地,增强廉政风险意识,为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夯实思想基础。

2、组织动员部署。制定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局系统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下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

(二)梳理权力和排查廉政风险点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下旬)

1、梳理现行权力事项。对照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和市政府赋予市级环保部门的行政职能,认真摸清梳理本单位(科、室)主要行政管理和内部管理等权力事项。

2、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围绕权力运转,采取“五种方法”,从“三个层次”、“六个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五种方法”:即自己找、上级点、群众帮、互相查、组织审。“三个层次”:一是查找重要岗位廉政风险,即查找各级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二是查找本单位(科、室)领导岗位廉政风险,即根据职责定位,查找本系统、本部门在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三是查找单位(科、室)领导岗位廉政风险。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六个方面”:即指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六个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

3、设定风险级别。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根据社会关注程度、权力行使程度、影响危害程度等将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分为A、B、C 三个等级。A 级为最易出问题且影响重大的部位和事项,B 级为较易出问题且影响较大的部位和事项,C 级为存在一般性廉政风险的部位和事项。

4、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和等级分类后9月15日前报办公室汇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登记汇总、建立台帐,6月28日前报市“排查防控廉政风险”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排查。

(三)建立防控措施和落实整改阶段(7月至8月)按照“服务大局、规范管理、预防为主、不断完善”的原则,制定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做到既要优化权力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又要加强监控,规范权力运行,形成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制度体系。

1、清权确权,优化流程。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依法行政等工作,通过清理行政权力,实现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对每一项权力事项的分布、结构及运行进行认真分析,既要注意对过去工作流程中冗余部分进行简化、优化,又要对权力过于集中的环节加强监督制约,确权优化后的权力内部运转流程图,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涉及与外部衔接的行政权力要予以明确。

2、认真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和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廉政风险发生的原因、形式和规律,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对每个风险点逐个研究防控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对每个廉政风险点除了明确防控措施,还要逐个明确防控责任,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主管领导明确,并签订风险防控责任状,层层抓落实。

4、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动态监控和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出预警信号。运用督导、纠错、诫勉谈话、打招呼提醒等形式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5、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要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把行政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的动态,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干部职工关注的“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也要定期公开。结合各单位自身特点,研究确定权力透明运行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公开栏,以及会议公开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总结完善阶段(9 月)

1、总结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重点总结主要做法、基本情况(排查风险点、防控措施及责任人)、基本经验、实际成效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底前报市局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局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组对下属各单位“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指导完善,对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工作不认真、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重新排查整改,并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

3、召开局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总结和经验交流会。交流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防控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是源头治腐,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对“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二)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要紧密结合环保行业实际,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要认真领会并把握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按照相关的工作标准和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每个节点的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要以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为重点,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为重点。廉政风险要排查准确、全面,产生的原因要分析透彻,防控措施要具体、切实可行,责任要层层落实。

(四)大胆创新,加强督查。“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是落实惩防腐败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既要稳步推进,又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检查指导。各单位要按照市里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保证“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