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纠风及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3 00:00 来源:

各县环保局、汉滨环保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安康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度纠风及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日

  2010年度纠风及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及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纠风及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化政务公开,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为目标,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确保环保行政权力依法行使、规范行使。

二、主要任务。

一是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此项任务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努力保证减排指标任务完成。要把促进减排任务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力度,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政策减排措施的落实,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是不断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要加强对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工作质量,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切实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不断拓宽环境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工作。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环保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不文明行为,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纪行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违法行为等。充分利用行风监督员、政风行风热线、环境污染投诉电话等渠道了解企业、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处理群众环境投诉不彻底等问题。

五是认真抓好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和民主评议工作,要继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行风评议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实行政风行风和民主评议测评工作考核,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上手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夯实责任,切实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六是进一步畅通政风行风工作渠道。要以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建立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定期督办制度,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加强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办理群众投诉的效率和质量。

三、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依照“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加快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步伐,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一)政务公开的重点。

一是基础信息。将公众关注、来源稳定、方便管理的内容作为基础信息,及时公布和定期更新。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环保部门职能(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环保行政许可指南及环保公文、环保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是环境质量状况。本地区环境质量状况,特别是水和空气质量信息,按照日报、周报、月报等形式,通过环保网站和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履行“七项承诺”,通过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受理情况、审批结果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公开的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名称、建设单位、地点、规模等)、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评价单位、审批文件、公众反馈方式等。

四是排污费征收情况。坚持排污收费信息对公众透明、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公开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定期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征收时段、应当缴纳数额、实际征收数额和减免缓情况等。

五是环境监察执法情况。坚持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将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依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投诉方式等现场告知执法对象。公开环境执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通过媒体曝光,对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六是突发环境事件。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将事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污染应对措施等,通过便于群众知悉的方式,如实向社会公开。

七是污染物排放情况。要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要按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公布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名单。

八是内部公开情况。紧紧围绕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开。主要包括:机关预决算及财务支出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基建工程情况;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情况等。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全过程。

(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一是网络公开。加快环保网站建设,使网络公开逐步发展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以政务信息发布为基础,逐步开设网上审批、咨询投诉等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栏目,使环保事物在网站公开成为社会公开的主要方式。

二是窗口公开。推进环保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实行服务窗口,实现环评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做到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的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是互动公开。通过调查、会商、会审、听证、信访调解、专家咨询等互动形式,与群众、企业、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是传媒公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传媒,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环保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业务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监督落实,依靠群众参与和争取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严密部署纠风及政务公开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把纠风工作贯穿于环保工作全过程,将解决环境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合,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行为,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政务公开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围绕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环境利益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四要加强教育培训。要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和交流活动,推广政务公开典型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升环保系统政务公开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