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党组出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的通知》,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通知》明确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全市环保系统所有副科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要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所有拟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在考察结束、任命文件下发前必须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婚姻、学历、学位变动情况、子女升学情况以及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定居情况、与外国(境)外人通婚情况;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购车(汽车)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媳婿受到提任或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体发生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的情况;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和家庭遇到某些困难时,需要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同时,《通知》明确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该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环保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