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厘清党组和纪检组的责任界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环保局党组依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等规定,结合环保系统实际,制定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
清单对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党组承担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16项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7项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负传达贯彻、一岗双责、检查落实等5项具体责任;纪检组对监督权力运行、正风肃纪、违法违纪查处等方面10项责任;纪检组长对执纪问责、廉政教育、谈话约谈5项具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照章办事等方面3项具体责任。
市环保局责任清单以明确的责任事项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促使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厘清了监督责任,解决职能职责不明、监督体制不顺、责任追究不严等问题,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有依、追责有力、问责有据。同时,责任清单明晰了普通干部、党支部、支部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做出了具体安排。责任清单体现了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的原则,顺应形势需要,贯彻上级要求,为做好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