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0-07-29 00:00 来源:

市环保局党组工作制度

一、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同党组成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党组成员间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融洽感情,增强团结,强化集体领导职能。

二、请销假制度。党组成员无论因公、因私外出,都要

按请假制度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请假,经准假后方可外出。党组成员需向党组书记请假,党组书记须向市政府领导同志请假。外出要自觉守期,归后应及时销假,并说明有关情况。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归者,应予以续假。

三、工作报告制度。党组要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并接受

监督;每半年向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党组成

员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干部职工作一次述职报告,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评议。

四、调查研究制度。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要利用1个月左

右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至少写出1篇对工作有指导

意义的调查报告或工作研讨文章。

五、公开办事和个人生活重大问题申报制度。党组工作情况和党组成员工作、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凡应当公开的都

要在全体干部职工在公开,并向上级党组报告,接受上级党

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

市环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局党组和党组成员要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指导工作实践。

(二)加强文化基础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方面的学习,学习有关专业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三)局党组中心组每季度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突出一个重点内容,时间至少半天,同时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对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情况逐次登记,半年公布一次。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组长请假,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1万字,并撰写一至两篇学习体会文章。

(五)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和正副调研员组成。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学习秘书,具体负责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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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局党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等进行检查、总结,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四)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定应在6月底至8月15日前(上级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10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与此同时,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会议议题、要求要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准备好发言提纲。

(五)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六)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按规定要求,要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七)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局党组和党组成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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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反腐败的要求,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局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局党组班子及成员目标管理,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为第一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纪检组长和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实行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汇报。局党组每年7月份,要就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次年1月份要就前一年度全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

(四)成立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局各科室党员负责人、局直属单位党员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健全和完善安康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查处各类环境管理及污染纠纷案件力度,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保证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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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党和人民的环保事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

(二)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坚决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不徇私枉法,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务。

(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既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又不死搬硬套,照搬照抄,注重从实际出发的灵活运用,按照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真正把环境保护国策落到实处。

(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对本局的全面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的工作;科长(主任)在局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科室工作负责;一般工作人员自觉按照《职位说明书》履行岗位职责。

(五)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局内重大问题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和科长(主任)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会议的决定、方针、原则处理公务。

(六)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本职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为到位,积极主动、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不迟到、早退、旷工,不在公务时间擅离职守,办理私事。

(七)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善于学习,努力钻研环保业务工作,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注重培养自身的综合能力,不断总结提高,取长补短。

(八)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工作质量。属职权范围内政策明确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做到及时、准确、简便、公正,不敷衍搪塞,推诿拖压。对受理的请示和要求答复的事项,一般应在收到之日起一周内答复;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须经局务会研究的,必须在收到之日起一月内答复。逾期不能答复的,要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对于超出职责范围,政策不明确的重大疑难问题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请示、汇报。不得超范围,超政策解释,更不得擅自处理。

(九)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每年12月上旬前各科室提出下年度本科室业务工作安排建议,12月底前提出全局下一年度的工作要点;各科室在3月、6月、9月、12月的中旬向办公室报送一个季度的主要工作安排建议和意见;重要的单项工作,主办科室要按时提出实施意见。主管领导和科长、主任要定期检查指导所负责的各项工作。重要的单项工作办完一件,主管科室要写出总结,周期长的要有阶段性小结。全局工作半年小结,年终全面总结。

(十)创建文明机关,树立文明形象。工作中要做到举止端正、文明办公、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语言行为规范,语言力求达到清晰、准确、简明。上岗人员必须做到仪表整洁、端庄大方,对待来人、来电、来函询问,咨询有关事项的人员,要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初次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实际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使整体工作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形成整体合力,使创建文明机关,树立文明形象工作真正得以落实。

(十一)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加强知识学习,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网络和计算机在行政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十二)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出差错。对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出现大的失误,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并在全体大会上说明原因。多次出现失误或重大失误的,主办人要公开检讨,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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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别:

市环境保护局会议分为: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科(室)务会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二)各类会议内容:

1、局党组会:主要研究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传达落实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批示;审议局党组拟上报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的请示、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推荐后备干部;研究决定本系统科级干部推荐、任免和人事工作;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需党组作出决策的其它重大问题。

2、局长办公会议:布置落实中、省、市专题(项)工作,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局党组会审定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

3、局务会:传达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年度工作计划、阶段工作安排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讨论研究全市环保工作发展思路和研究贯彻落实环保国策的具体措施;听取各科室的工作汇报,检查有关业务工作的落实,征求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其它需要研究的有关问题。

4、科(办)务会议:贯彻落实局务会、局办公会决定;学习消化中、省环保部门的业务性文件,研究讨论提交局会议决定的初步意见或建议,安排科室业务工作以及科内自身建设等事项。

5、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有关要求传达给全体工作人员的文件和精神;传达局党组会、局办公会的有关规定;安排布置全局性工作,通报阶段性工作或重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重要工作文件。

(三)会议程序:

1、局党组会:由局办公室负责报送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确定会议内容和议题、时间,并负责通知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的通知和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局务会:由局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局务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局长办公会议:由议题涉及科室填写“议案单”,准备好有关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局长或主持工作的领导确定会议议题,并决定开会时间和参会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4、科(办)务会:由科长、主任或副科长(副主任)主持,科(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5、全体工作人员会:由局长或副局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组织、做好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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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同时精心钻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集中组织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原文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每周五下午局机关组织集中学习,由办公室或局机关支部负责通知、组织。

(三)加强文化基础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方面的学习,学习有关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新技能。不断完善自己,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强微机基础知识和其他新科技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字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认真钻研,改进工作方法。上级业务性文件下发后,按阅批和办文要求,科室内部要进行深入地学习、讨论,全面理解、消化,保证完整、准确地掌握文件精神。

(五)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有目的、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机关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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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一)发文原则:少行文、行短文、提高质量,注重时效,符合体式规范。

(二)发文类别及适用范围:

1、本局制发的文件分以下五类:

(1)安环党组字:向市委报告重大事项;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向市委推荐县级干部后备人选;其它。

(2)安环党组函:主要用于党内商洽工作等内容。

(3)安环发: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全年或一个时期工作的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的通知;批转或转发涉及全局性、重大政策性问题的通知;对有关重要工作情况或某些重大问题的通报;局领导代表局、办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其它。

(4)安环字:向市政府、省环保局等上级机关的报告、请示;系统人事任免工作。

(5)安环函: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向有关平行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安环办发:系统内的单项工作,一般的综合性业务和机关内部事务。

3、设在本局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分别用专用文头和专用发文代号印发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文件。印发领导小组决定事宜时,用文字说明。

4、几个机关的联合发文,只编主办机关的发文号。

(三)发文程序及要求

1、拟办:根据上级文件或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示,或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文科室拟稿。

2、拟稿:

(1)内容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操作性强。

(3)观点鲜明,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文字准确、精炼,篇幅力求简短,文种适用准确。

(4)文稿内容涉及其它科室或其它部门的,要做好联系沟通,避免相互矛盾。

(5)拟搞人要在文稿后面附带上与文稿内容有关的资料,如拟文的文件依据、领导的批示等。

(6)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7)机关应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结构层次序数为:“一”、“(一)、”“1”、“(1)”。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简化字和计量单位。

(8)要在规定的拟文稿纸上写明主送、抄送、时间、份数、主题词、拟稿科室及拟稿人等。

(9)拟稿人对所拟文稿负责解释,对上级或外单位的修改意见要记录、保存。

3、核稿:科室负责人对文稿进行技术性把关。从内容上审核文稿观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政策,与外科室外部门、与本机关过去的规定有无前后矛盾的地方;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职责是否清楚。从文字上删改压缩冗长文字,修改病句,校正错别字,从体式上,审核使用的文种是否妥当,行文关系是否合乎规范,文稿格式是否正确。

文稿字迹潦草或改动较大的,应予抄正。核稿人要签署姓名。

4、审签:对全局重大政策性的文件,应提交局务会讨论,或分送各位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局长签发;其它文件根据局领导的分工和职责进行审签。分管领导审签时应主动征求主要领导的意见以便协调避免文件口径不一。局领导在签发文件时,要签署自己的明确意见、姓名和时间。修改意见要写在装订线的右侧,签发位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文件签发人对文件负责。

拟、核、改、签文件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符合入档要求的笔具修改和签写。

5、登记编号:文件签发后经办人要按类别编准文号;要按登记顺序依次编号,不要空号和重号;除特殊情况外,不要给拟发而未发的文件留号。

6、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7、各科室自行负责所拟文稿的打字、校对工作。

校对既要忠实原稿,又要善于发现问题。即使是拟稿人亲自校对,也必须以签发的文件为基准,不得擅自更改。发现原稿确有不当的,须报请签发人同意后再更改。校对特别要注意标题、引文、人名、地名、数字、标点。校对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校对符号”,所有文稿至少要校对三遍。

8、用印、装订、送发: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用印时要检查有无领导人签字,盖印的份数要与原稿标明份数相一致。印章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

装订须在左侧,要求整齐端正,不缺页,不重页,不错页,不倒页,不订文件内容。

送发文件要求使用标准信封,收文机关要写全称或标准简称,向市委和市政府机关院内送发文件和向城区内单位送发急件,一般不得通过邮政投递。急件和挂号要加注特定的标志。密件要加盖骑缝章,不能用订书机封口。送发重要文件资料要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履行交接手续。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文件、材料,直接送市委办保密室(干部任免方面的除外)或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

发文要严格控制发文范围。所发文件除存档二份,送本局局长、分管领导各一份外,应视内容分送本局有关科室。

(四)行文规则

1、向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局的请示文件,必须一事一报,不得一文数事。请示与报告要分开,不能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要求上级批复的问题,要明确提出,不要用简报(包括情况反映、送阅件等,下同)代替请示、报告。不得将请示的文件同时下发。

2、属于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组名义报市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部门名义报市政府,除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要以组织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文件,也不要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的同时,又抄报领导同志个人。本局可以对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和县区环保局行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直接向下级政府行文的,应当报经市政府或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也可以报请市政府批转或由政府办公室转发。局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向本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

3、除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直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的公文一般不得多头分送,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注明已分送的领导同志。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情况报告,应同时附上领导同志原批示的复印件或说明领导同志指示的具体情况。

4、请示、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其直接的上级机关。

5、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文件和需要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文件,应经局领导审定打印后报送。批转件要代拟批语,并标明拟印发的范围。

6、几个部门的联合发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凡由本局主办的,用登门会商或召开小型协商会的方式征求协办部门的意见,对反馈的不同意见应逐条认真研究,再次会商;仍有异议的,主办部门应列明有关部门的具体意见和依据,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市政府研定。凡由本局协办的,有关科室要认真研究另纸提出修改意见送分管领导会签。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范围包括文件、材料、人事档案、信件、证书、表格、业务书刊等。

(一)签收与登记

1、签收。内外接收人要认真清点所收公文是否齐全完整,如有误投、破损、缺页、白页、缺附件、无落款日期、未盖公章等现象,要及时询问、处理;急件要注明收文时间,重要业务文件的收文时间与发文日期甚远,要在文件后附以封皮,以备后查;对群众来信的信封,应附在来信的后边一并处理。

局领导及各科室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

2、登记。局机关实行分类登记法。登记过程中,将收文编上序号。

下述来文必须登记:

(1)上级领导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来文;

(2)上级机关的指导性文件,需要办理的文件,对本局请示的批复等;

(3)县区环保局和局属单位的请示、报告等;

(4)上级机关召开会议印发的文件材料;

(5)其它机关商洽工作需要答复的来函;

(6)平行机关发来的具体规范性文件,如人事、财务、福利政策等;

(7)平行机关或下级机关抄送的应在机关备案的;

(8)重要的、带有密级的资料;

(9)群众来信;

(10)其它应予登记的。

收文登记必须及时、准备、安全、要做到随收随记。

下述来文不予登记:

(1)一般简报;

(2)外单位一般性公文的抄送件;

(3)公开的或不带密级的刊物、资料。

(二)办理

1、分类

(1)批阅件:上级机关政策法规性文件或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

(2)必阅件:上级机关普发的指导性文件,平行机关发来的政策性规定文件,重要的机密性资料;

(3)参阅件:一般简报;上级机关下发的与本局业务无关的文件;外单位报送的综合性一般业务文件;

(4)分送件:上级批复;本机关所属单位或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的请示、报告;其它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外单位一般业务公文和抄报件;

(5)群众来信。

2、分送

“批阅件”和“必阅件”送局领导;“参阅件”分送有关的分管领导;“分送件”按来文的业务性质,分送业务科室承办;对群众来信,凡是上级机关、上级领导和新闻单位转的,业务涉及几个科室的,具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题的,检举揭发涉及本局人员的,填写“群众来信来访批办单”送局领导批示,其它来信登记后分送有关科室处理。

3、批办

批办要在认真阅读文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批办要及时,承办部门要准确,需两个以上科室承办的,要明确主办科室;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文件,应批请主要领导阅示,对急件要规定承办的时限,注明批办的月、日、时;批办意见要写在“文件阅办单”的“领导批示”栏内,一般不要写在文件天头或页边上,更不要写在文件左侧装订线以外。

4、传阅

传阅采用“轮辐式分传法”,阅件按领导排列顺序从前往后传;需要各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的文件,从后往前传;需要办理的业务文件,先送分管领导。领导外出时间较长时,随时调整传阅顺序。需要两个以上科室阅办的先办事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领导之间、科室之间不得横传文件,防止失控、丢失。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领导和科室留用文件必须在传阅清单上注明留用的文号。传阅文件必须在二日内退回。

5、承办、催办

(1)承办人员接到交办件后,送科室负责人,科室要按时随要求完成任务,如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应立即向分管领导说明理由。办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

(2)交办件如有领导批示,按领导意见办理;领导没有批示,按政策或惯例办。几个科室联办的,主办科室要主动牵头,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承办文件较多时,要区别轻重缓急,分已办、在办、待请示、待答复、未办待案卷分类放置,以免混乱积压。

(3)办公室经授权对未办结的文件,进行催办,并将催办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领导汇报。科室如发生文件丢失,要在认真查找的同时,向办公室说明,隐瞒不报的,从重处理。

(4)对已办结的文件,一般应退回办公室;退回时,要在文件阅办单的处理结果栏作简要注明。如果是行文答复的,注明文号;其它方式答复的,注明答复的时间、地点,并签署承办人姓名及日期,以便日后检索。

(三)利用及管理

1、文件的利用和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渠道,方便使用,严格保密的原则,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局办公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科室要有专人管理公文,从接收到归档一人负责到底。文档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做到条理清楚,排列有序,胸中有数,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文档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本人外出时,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收代管。

2、重要的全局性文件,要根据批办意见,利用会议和集中学习时间进行传达,领导要进行宣讲或辅导。

3、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资料文件,须持签字借阅,如借应知以外的文件,须请主管领导批准。借阅人员对借阅文件不得丢失、抽页、剪裁和涂改,并要按时退还。

4、科室人员调整,要向接任人员移交全部暂存的文件,个人不得私自带走。凡机密、绝密文件在登记、办理、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按机密、绝密文件管理办法管理。

(四)立卷、归档和销毁

1、科室留存的发文存档件和收文,由科室以所发文件为中心,组合上下级和平行机关的来文,按发文序号排列,保存到年末,连同音像制品一并交办公室。常用的政策性文件,复制留存。

2、下述公文必须立卷

(1)本机关文件:包括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函、批复、计划、总结、简报、领导讲话、发言材料、电话记录、会议记录、规章制度、调研材料、影像材料等。

(2)上级文件:针对本机关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做出的决定、通知;上级颁发的属于机关必须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原则、法规、条例等;上级对本机关各项工作请示审核和批复,上级编印、刊载有关本机关重大成就、重要经验、重要问题的文件和文章;本机关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机关的重要活动的简报等。

(3)同级或下级机关文件:同级或下级机关向本局的请示、报告、统计表册,典型材料,反映的重要情况,问题、建议,同级机关发来的具体政策性规定等。

3、专业性会议由承办科室立卷;专业性的公文由承办科室收集配套,办公室立卷;其余的由办公室收集立卷。

科室要把上级机关及外单位编印、刊载的和各种报刊发表(包括外单位撰搞)的反映本机关工作情况的资料留存、剪辑或复制下来,年终一次交办公室。

4、归档

次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机关工作中形成和使用的公文及有关材料按移交目录一次性移交局办公室,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5、销毁

不属于本机关立卷归档和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予以销毁。具体年限为“参阅文件”次年末销毁,“必阅文件”二年后销毁。其他文件五年后销毁。

对需要销毁的带密级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到指定的国家秘密载体定点销毁单位进行销毁。

销毁文件的程序为:

对拟销毁的文件清理后进行登记造册,科室负责人初审,领导审批,二人监销后签字备案。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制度

一、科室工作人员因事请假1天(含1天)以下者,由科长(主任)审批;请假1天以上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科长(主任)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者由局长批准。

凡请假一天以上者须填写请假条,假满后按批准权限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无故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自动取消当年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的评选资格。

三、干部职工按规定休假,由各科室自行统筹安排,休假前须书面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并送交局办公室备案。

四、局办公室负责对局干部职工出缺勤情况进行日常考查,并适时发通报。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经工作制度和纪律,坚持按财务制度、规定办事。

(二)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增加财务报销透明度,实行报销单据由报销人注明开支事由、财务人员审核开支是否合理、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的“三支笔”签字报销规定。差旅费和5000元以下支出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开支5000元以上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三)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出差人员返回机关后,三天内结清报销手续。

(四)严禁挪用公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借款人应在借据上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时间,送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统一在局办公室办理借款手续。

(五)机关财产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配发、维修、调拨和管理。购回财产要及时验收入账,严格按财物管理规定办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年年底,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对全局财物进行全面清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固定资产,必须购置者,须经局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意。

(六)实行科室固定资产登记和领用财产登记制度。各科室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清点登记,平时领用财产,要填写“领取实物登记单”,由各科室领导签字后,办公室根据情况配发,各科室使用的财产由科室内勤负责日常管理,不得私自外借。固定资产维修由具体管理人员提出维修计划,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发生费用不予核销。因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责任人要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七)工作人员调出机关或在本机关内岗位变动时,要对个人领用或专管的财产及时清点,填写财产移交清单,接交人、移交人、监交人履行签字手续。否则,调出的不能办理工资迁移手续;机关内转任的,不能办理转任手续。

(八)坚持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经核实确实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清单,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九)坚持公用电话办公务和勤俭节约原则,实行长话审批制度,凡用长话者须向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通话。对用单位电话打长途办私事者,经核实,自付所有私话费用。

(十)严格按发文范围邮寄文件,各科室文件装袋后交由办公室统一邮寄。

(五)奖惩措施。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制度的,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相关人员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减少开支,节俭大方,防止铺张浪费,现就本局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对象:上级和兄弟地市来宾,来本局办理公务、已到就餐时间的各县区工作人员。

(二)接待原则:局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业务科室接待。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接待标准:经局分管领导批准需要公务接待的,按范围:接待各县区一般工作人员4人以下按150元/次、5人以上按200元/次标准安排工作餐,由有关科室去1人陪餐,不上烟酒,超支部分由陪餐人员负担;县区局副局长以上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标准按300元/次掌握,酒水用本地普通酒,不上烟,由对口的局领导和有关科室人员陪餐,超支部分由陪餐人员负担;上级和兄弟地市来宾以及其它有关接待,由局领导安排,办公室承办,标准按400元/次掌握,本地中档烟、酒。

(四)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凡未经批准,科室自行安排或假公济私的接待,办公室不得予以核销,并在局全体会通报。

本局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到定点餐饮单位。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公务用车有序,局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首先,保证公务用车,局领导公务用车应提前半天或事先向办公室通报,若因急事来不及通报,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做好车辆调度。科室人员出差,一般乘坐火车、公共汽车,确需公务用车的,由办公室安排。

(一)使用范围

1、本局领导公务用车;

2、科室运送物品、办理公务有时限、有安全保密要求,使用其它交通工具不便时用车;

3、上级和友邻地区业务部门的同志因公来安短途接送用车;

4、本局工作人员因急病就医等特殊情况用车。

(二)使用程序

1、出安康市外和本局工作人员特殊情况用车由局领导审批;市内因公用车由办公室安排。

2、凡需用车的科室和个人,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非特殊情况长途用车应提前联系,办公室按审批权限处理。

3、严禁私自动用车辆。凡私自动用车辆的,第一次在全局工作人员大会上点名批评,第二次在全局工作人员大会作检讨。若发生事故,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维修保养与油料供给

1、驾驶员应坚持经常性的维修保养车辆,保持整洁卫生。驾驶员个人无力排除的故障应维修时,应报办公室安排修理。外出遇特殊情况需修理时,应经乘车领导同意,发票凭领导签字报销。

2、油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凭证(卡)加油。外出加油和车辆维修票据由办公室审核后送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销。实行单车百公里油耗核算,每年年终把节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驾驶员岗位要求

1、遵守交规,严禁违章,安全行车,违章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优质服务,除出车和维修保养车辆外,实行坐班制。

3、车况良好,出勤率高。

4、积极做好其它后勤服务工作。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复印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复印机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公国保[2002]1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印文件、资料,应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

(二)经批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应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印件名称(内容)、密级、份数及经手人、审批人、复印人。

(三)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打字员有权拒绝承印。

(四)严格禁止复印绝密文件、未公开发表的中央、省级领导人内部讲话稿(记录稿)、密码电报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图纸、刊物等。

(五)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将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对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卫生管理,使卫生清扫保洁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责任划分

楼内外公共部分由外雇保洁员负责。室内卫生由各自办公室负责。

二、室内卫生清扫事项

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墙顶、墙壁及室内办公用具无灰尘,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地面无污渍。

3、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

等杂物。

2、维护好卫生间的卫生。便后及时冲水,用过的卫生纸

(巾)投入纸娄内,不要扔入便池,以免堵塞下水。水龙头

用后及时关闭,洗面池用过及时放水。垃圾应倒入垃圾道内,

避免外泻。

3、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

四、检查评比

办公室每月组织1次卫生检查,并如实通报检查结果,

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