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如下。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向好,环境质量在全省保持领先位置。一是汉江及主要支流水质稳定达标,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水质标准。二是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十一五”末下降4.1%。三是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减排指标分别较“十一五”末下降8.16%、7.0%、6.76%和13.32%。四是生态创建全省领先。全市2个县创建成为国家生态示范区,6个县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县,市级以上生态镇村达到498个。五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10县区全面开展,累计投入达2.3亿元。六是建成了21个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和安康市医废处置中心,全市日处理生活污水、垃圾和医废能力分别达到16万吨、1366吨、5吨,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高。七是项目争取实现历史性突破。经努力争取,瀛湖被列入国家15个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湖泊,瀛湖生态保护项目总投资7.6亿元,其中中省资金支持5亿元左右。“十二五”时期累计争取中省环保资金项目78个,到位资金近10亿元。八是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的意见》,出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城市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在全市探索推行了“河长制”。汉阴县制定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石泉县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及责任追究办法》;镇坪县探索设立环保基金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全市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居中协调监管”的环保工作机制和“纵向考核县区、横向考核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九是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市环保局增设了汉江水质监管科等4个科室,设立了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副县级机构,落实工作人员26人,其中正式编制16人,财政购买公共服务10人。成立了安康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落实了县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规格,增加了人员编制,明确了汉江沿线重点镇、村一级环保机构和人员设置问题,全市环保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2015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服务循环发展。一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大力支持“三区两园”和“飞地经济”园区建设。全市共受理建设项目环评669件,总投资25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亿元。二是通过积极衔接争取,安康机场、旬阳电站、白河电站等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拉动力的发展项目通过国家环保部审批。三是积极争取生态环保项目,当年争取到位汉江水质保护、农村环境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瀛湖项目等资金5.55亿元,为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二)高度重视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了汉江水质保护“十项”专项行动。二是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汉江水质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三是认真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对全市24个断面水质每月监测一次,结果每季度全市通报一次。四是在10县区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长1365名,夯实了责任。根据监测结果,2015年汉江及主要支流水质全部达标,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三)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一是制定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康市城市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二是在全市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购置了15台高压清洗车和道路清扫车,中心城市主干道机扫率达到90%;落实燃煤锅炉、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891.36万元,拆改燃煤锅炉84台,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835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标识4.7万枚,发放率达到84.3%;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115家,出租车油改气531辆;中心城市天然气入户107个小区7.08万户。三是加强监测,及时发布信息。从1月1日起实时发布PM2.5等空气质量指数信息。四是积极应对处置中、重度污染天气。制定下发了《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1月份集中出现中、重度污染天气的情况,及时邀请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来安现场研判,形成了《安康市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2015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87天,全省排名第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指标完成省上考核任务。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汉滨、宁陕、岚皋三县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完成任务并通过省上验收。岚皋县连片整治工作受到省上通报表彰,获得90万元的资金奖励。全省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10县区全面展开,其中白河县被列为整县推进县,中省投入达1亿元。
(五)污染减排超额完成任务。共实施污染减排项目215个,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企业11家、生产线2条,完成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27个。根据中省核定结果,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上年同比下降2.51%、3.17%、0.63%、8.72%,四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六)环境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市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冒黑烟”问题专项整治等6次执法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29人次,检查各类企业2433家(次),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877个、企业违法环境问题854个,立案处罚81家,依法关闭35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11家,对6名环境违法人员移交司法处理。办理12369环保投诉2072件,较上年增加180.6%,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建成了安康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高度重视环境舆情处置工作,共编发环境舆情快报51期,处置舆情73起,及时回应和处理了网络媒体反映的环境问题。
(八)环保宣传有声有色。对全市环保干部职工进行了新《环保法》专题培训,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汇编成册交流学习。成功举办了全省环保系统职工乒乓球比赛,我局获得男、女团体冠军和女单第三、男单第四的优异成绩,宣传了安康环保工作,展示了安康环保部门良好的精神形象。
在客观总结成绩的同时,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全市环保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大,工业布局不尽合理,农业面源污染严重,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存在较大风险,汉江水质保护任务艰巨;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特别是中心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空气质量现状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治污降霾责任重、压力大;三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一些地方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秸秆乱烧的问题还很突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亟待加强;四是环保能力建设不足、“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三、目标任务及主要措施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追赶超越、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关键时期,也是环保工作的关键期、攻坚期,发展机遇空前,任务十分艰巨。“十三五”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重点,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突出环境问题有序解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为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美丽富裕新安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以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重点,认真做好汉江水质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污染减排、执法监管、风险防控、深化改革、环保宣传等各项工作,为“十三五”环境保护开好头、起好步。目标任务是: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1天,其中冬防期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15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较上年下降1.5%、1.5%、2.0%、2.0%、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安全状态;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一)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为抓手,积极服务绿色发展。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主体功能区建设批复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任务。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大力支持“三区两园”和“飞地经济”园区建设。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绿色循环产业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加快审批,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三是紧紧围绕国家环保发展改革和投资方向,认真策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中省环保投资项目,为推动工作落实提供资金保障。四是认真编制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二)把汉江水质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继续开展汉江水质保护“十项”专项行动。加强“两厂(场)”、重金属、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认真组织实施好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点源治理项目,推进沿江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汉滨区、紫阳县蒿坪河流域、白河县白石河流域和旬阳县铅锌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在全市开展“五黑”专项整治,下大力气查处和整治黑废水、冒黑烟、黑废油、黑废渣、黑企业问题,特别是对违法偷排、直排和屡查屡犯的黑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做好汉江及支流24个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开水质监测结果。汉滨区、石泉县、紫阳县、旬阳县要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全市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年内建成投用。四是要深化落实河长制,推动河长制立法管理,落实各级河长责任。
(三)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制定《安康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认真安排,夯实责任。二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小砖厂、小冶炼、建筑、水泥、燃煤锅炉、油烟净化、油气回收、垃圾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源的监管。三是加强衔接协调,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工作,提高中心城市气化率。做好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督促落实好中心城区“黄标车”、“无标车”区域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四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10县区要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五是加强督查通报,分阶段对标考核,确保工作推进落实。
(四)围绕脱贫攻坚,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秸秆乱烧的问题。加强对2015年度整治项目的监管,及时通报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特别是白河县属整体推进县,资金量大,整治任务重,质量要求高,项目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十三五”中省对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强度,务必高度重视,高标准完成任务。二是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完成30个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三是积极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建设环评做好服务工作,完成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宁陕县皇冠镇兴隆村包抓帮扶任务。
(五)坚持“严”字当头,铁腕执法。一是要继续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严格落实新《环保法》赋予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制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8种手段,发挥新《环保法》钢牙利齿的威慑作用。二是在重点执法中要坚持“四个结合”,做到“四不放过”。“四个结合”即: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白天巡查与夜晚抽查相结合,专项执法监察与日常执法监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四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特别是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违法排污问题,要责任到人,逐一整改销号。三是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犯罪的,按照《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及时移送司法处理,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六)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四个清楚”,即:对辖区内的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清楚,污染源在什么地方清楚,环境风险是什么清楚,污染减排和风险防控的政策对策清楚。特别是重金属、尾矿库,要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监管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全市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都要如履薄冰,时刻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切实提高风险防控的敏锐性,做到万无一失。二是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认真落实《安康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安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环境责任,在全市形成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三是做好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运行管理和系统深度开发工作。整合接入气象、水利、公安等部门视频和数据信息,完成50家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建成“市--县--企业”网络监控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配齐应急指挥车辆、无人船、无人机等应急设备,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即: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及时准确研判,科学指挥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危害;第一时间开展监测,为科学处置提供决策支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迅速查明事件原因;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五是要认真宣传贯彻《陕西省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六是要加强12369环保投诉电话管理,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七是要科学应对和处置环境舆情。各县区要健全完善环境舆情监管、调查处理和信息反馈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及时回应、妥善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敏感环境问题。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环保改革。一是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认真编制《2016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根据中省安排,从今年开始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各县区要认真研究治理措施,确保实现零增长。要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责任险扩面工作,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认真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二是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大力支持绿色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三是稳步开展环保体制改革。按照中省市部署和要求,妥善有序实施市、县环保机构、监察、监测垂直管理。四是认真做好环保督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认真自查、清理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理清、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环境责任,督政促企,推动工作。要积极配合做好中、省、市巡视审计工作。
(八)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一是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六进”活动。二是围绕“6·5”世界环境日,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在全市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开放环保”、“信息环保”建设。认真落实企业环境“黑名单”制度、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群众环境投诉受理处理信息公开制度、环境问题督办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问题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两厂(场)”、重金属、化工等重点企业环境信息数据,群众环境投诉处理、整改及环境违法问题处罚情况,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工作落实提供坚强保障。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增强班子决策、履职的能力水平。二是认真落实“三严三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五抓一比”活动,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树立“安康环保”文明形象。
今年全市环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全市环保系统必须振奋精神,增强信心,以新的状态、新的风貌,“立下愚公志,实现新跨越”,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努力为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美丽富裕新安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