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7-06-15 00:00 来源: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落实,促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制度及省市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环保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组班子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推动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责任落到实处。

2、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集体研究部署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安排,明确班子成员和县级干部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职责分工,健全责任分解、落实、督促机制。

3、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听取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专项研究上级巡视巡察、党风廉政专项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限,落实工作责任,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的整改落实,按时完成并报结。

5、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或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严明党的纪律。

6、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请示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1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受理各县区环保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7、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对全市环保系统内部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纠“四风”、刹“五股歪风”,持续深入整治庸懒散浮奢贪、“吃拿卡要拖”、不干事不担事、为政不为、为政乱为等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9、加大廉政法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0、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11、带头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弘扬正气、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12、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担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3、大力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用“汉阴沈氏家规”“白河黄氏家训”“岚皋杜氏家规”等安康本土教材,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

(三)选好用好干部

14、学习贯彻省委、市委“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

15、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 严格落实任前廉政考试、任前谈话制度。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杜绝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等问题发生。

(四)领导和支持纪检组执纪履责

17、支持局纪检组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检组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18、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组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为纪检组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19、依规依据研究处理环保系统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管班子带队伍做表率

20、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和县级干部、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

21、认真落实环保系统《廉政勤政约谈办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2、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局纪检组留存和上级纪委备案。

(二)党组书记、局长陈彪责任清单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局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视巡察、专项工作检查的整改落实。

4、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5、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与班子成员和县级干部、科室、单位、支部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廉政勤政提醒谈话。

6、与县区环保局、局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述廉述责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阅并签名。

7、加强对各科室、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及时通报结果,强化考核运用。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8、主动接受局纪检组监督,支持局纪检组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履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9、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当好标杆、做好表率。

10、每年1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三)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阮英斗:党组成员 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纪检组和党组。

3、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向党组书记书面报告不少于2次。

4、每年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提醒约谈每年不少于4次。

5、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党组和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6、指导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开展“四抓一比”活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工作稳步开展。

7、认真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记实手册》,每季度交局党组书记统一审阅研判。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9、主动接受局纪检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组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0、每年按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余顺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动员部署,落实包抓责任。

2、对履行纪检组监督责任负总责。积极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抓好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具体工作。

3、定期向局党组书记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向局党组报告工作。

4、认真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记实手册》,每季度交局党组书记统一审阅研判。

5、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执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6、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诫勉纠正,抓早抓小,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7、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新形势,创新工作理念,摒弃惯性思维,改进方式方法。实行现场直查、交叉互查,发票倒查等检查方式,抓节点、抓经常,多频次、不间断进行明察暗访,坚决纠正“四风”,刹住“五股歪风”。

8、对环保系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严守六大纪律,做合格纪检监察干部。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和“勤学、强能、实干、守己、健身”十字要求。积极开展“创争出”活动。牢固树立执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抓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

10、每年按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刘波: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纪检组和党组。

3、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向党组书记书面报告不少于2次。

4、每年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提醒约谈每年不少于4次。

5、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党组和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6、指导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开展“四抓一比”活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工作稳步开展。

7、认真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记实手册》,每季度交局党组书记统一审阅研判。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9、主动接受局纪检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组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0、每年按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