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在全市环保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学习《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0-08-27 00:00 来源:

中央前不久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个规范性干部监督法规性文件,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市级环保部门承担具体政工人事工作的干部,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直接承担着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重要责任,认真学习好、贯彻落实好四个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努力在全市环保系统内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成为环保部门加强组织人事工作需要担当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干部选任监督制度的内在要求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找准了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从源头上保证各级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贤任能,促进干部队伍纯洁的制度性措施。选拔任用好环保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执行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事关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事关安康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双赢目标的实现。我市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市委进一步加强了对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确定对县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由过去市环保局党组协管变为主管。选拔任用好科级干部工作就成为局党组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我作为市环保局的一名政工人事干部,处在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办法》、《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等干部选任监督制度工作的第一线,深感责任重大,这就要求自己首先必须做到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群众公信度高,才能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在基础层面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二、突出宣传教育,促进各个层面熟悉了解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规定

《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制度,内涵丰富,操作性强。一是涉及主体宽泛,凡参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党委(党组)、组工、纪检监察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直至被选拔对象及其他与选拔任用人事工作有关人员亦纳入其中。二是内容具体。《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制度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体在干部的提名、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公示、监督考核考评等流程详尽地作了规定,便于操作实施,便于各方面监督。三是措施有力。《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制度按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予以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使这项制度落实完完本本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落实到每一个关键环节上。我觉得必须先分层面抓好学习。首先抓好干部选任工作决策层,也就是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解读、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等形式,让领导干部熟知办法内容,强化制度意识。其次通过机关支部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抓好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普及性学习。通过分层面深化学习,从而精通办法的各项规定,强化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

三、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要针对《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制度的要点和特点,研究制定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从细节上规范操作程序。一是抓好结合,重点把《责任追究办法》、《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等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制度的制约效应。二是严格把关。认真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监督、把关责任,坚持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防止简单以票取人、重过程不重结果和唯年龄、唯文凭、唯资历选用干部等倾向,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不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改进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和上级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把是否落实监督制度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看是否存在隐瞒情况、程序缺失、该报告未报告等问题;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结合起来,看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而出现违反组织原则和人事纪律的问题,从具体细节上防止选人用人上失察失误问题的发生。四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保障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注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