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发布时间:2010-08-27 00:00 来源: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是中央的要求、社会的呼声、现实的需要。今年3月,中央和中组部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这既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要事,对于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了解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以科学规范的干部监督机制保证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

一、 深化认识抓贯彻

执行之基,在于认知。中央和中组部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既体现了党中央在干部管理工作上的延续性、系统性,也有其科学性、创新性。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增强维护制度的自觉性,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第一,要深刻认识到这四项监督制度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解决监督难点问题的创新之举。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组织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具体措施,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责任主体不清楚、监督制度不健全、查处问题不及时。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了制度保证,而且明确了相关人员责任,提供了责任追究的相关依据,能有效避免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武器。第二,要深刻认识到这四项监督制度是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改进了监督视角,既突出了对“一把手”选人用人问题的监督,又强调了选任干部的评价结果与“一把手”的自身利益紧密相连;既加强了对选人用人过程的监督,又突出了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的评价,是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提高干部工作水平的一大突破。第三,要深刻认识到这四项监督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制度保障。《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四项监督制度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提供了机制保障。因为,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能够使选人用人上的违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能够防止和减少违规用人事情的发生;“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落实,能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四项监督制度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非常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二、强化监督抓贯彻

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关键是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程序、各环节的有效监督。一是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前监督。坚持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事前报告制度,部门调整干部前,要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拟提拔调整人数、职位、条件和调整依据等。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日常监督。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有关事项报告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做好事中规范,加强任免过程监督。认真落实干部考察公示制、考察预告制、考察干部责任追究制等,确保考察工作质量;大力推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强化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防范用人上违规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抓贯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要建立四项监督制度执行责任制,做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开展专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营造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推动制度贯彻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不仅要一查到底,还要追究到位、问责到人。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警示干部,引以为戒。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党组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内容,明确追究方式,防止和克服用人上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