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单位二〇一七年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06-15 00:00 来源:

一、责任范围

(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深入开展抓意识、抓清单、抓检查、抓问责、比成效“四抓一比”活动,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环保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对环评审批、项目资金分配、执法监管等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精减会议文件,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强预算审核,防止超预算支出。完善现金、票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源资产资金流失。

(四)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深化“两学一做”,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法纪教育。大力倡导“马上就办”“事不过夜”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确保政风行风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大操大办、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问题,对执行纪律规定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对于贯彻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追赶超越、脱贫攻坚工作推动滞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和公开承诺事项落实不积极主动,干部状态萎靡、作风漂浮、慵懒不勤、效能低下,不服从管理、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政令畅通的,坚决实施问责追究。

(七)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于顽固不化、执迷不悟的,坚决予以问责追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完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九)认真落实“三项机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责任考核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局党组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班子及成员总体评价格次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年度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评好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督促落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或干部作风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不予评优评先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