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关于明确支部委员职责分工及划分党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8 00:00 来源:

局机关各科室,支部各委员,局工、青、妇组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局机关党支部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党建工作合力作用,确保2015年度局机关党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市直机关工委《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安市直工批字[2015]9号),现就局机关新届支部各委员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及党小组划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
局机关党支部书记王庆根同志,负责支部全面工作。
局机关党支部副书记任康同志,协助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局机关党支部、局机关工会、局共青团支部、局妇委会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书记不在位时履行书记职责。
局机关党支部委员李炎同志,任组织委员兼群工委员。负责支部组织建设和局妇委会工作。党小组长蔡昀同志和局妇委会委员曹兰贤同志协助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局机关党支部委员陈晓燕同志,任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负责支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局机关工会工作。党小组长李春晓同志和机关工会女工委主任冯海琳同志协助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局机关党支部委员刘媚同志,任纪检委员兼青年委员。负责支部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局共青团工作。党小组长刘效洁同志和局共青团支部书记张博迪同志协助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二、党小组长及成员划分
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下设三个党小组,蔡昀、李春晓、刘效洁三名党员分别担任第一、二、三党小组组长。负责该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管理、学习教育和党费收缴工作,带领所属党员完成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一党小组所属党员(10人):陈彪、余顺清、王开智、任康、李炎、刘晓钰、谌小平、蔡昀、龚明辉、孙亢。
第二党小组所属党员(10人):阮英斗、王庆根、罗洪泉、赵友东、徐瑛、陈晓燕、冯海琳、李春晓、石丛文、梁隆保。
第三党小组所属党员(9人):刘波、胡孝银、李纪平、沙江涛、金清春、刘媚、刘效洁、彭卫、赵瑞华。
三、工作要求
1、局机关党支部“一班人”,要在团结搞好支部全面建设的同时,认真履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八款赋予的职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带领工、青、妇组织健康发展。
2、局机关党支部各委员,必须坚持“分工不分家”和统筹“一盘棋”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带领对应的党小组长和工、青、妇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任务,不负群众信任和组织重托。
3、各党小组长和工、青、妇组织负责人,分别在局机关党支部各委员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合力完成2015年度局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目标任务。
附:《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机关2015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及分工明细》

中共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支部委员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