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7日的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陕西省政府因“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与山东、江苏、广东、河南、浙江、辽宁和上海等7省(市)政府共同获此殊荣。
“十一五”期间,我省“双减排”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其中二氧化硫相对2005年削减15.55%,超额完成29.55%,完成率居全国第11位;化学需氧量相对2005年削减12.05%,超额20.5%,完成率列全国第10位。两项指标完成情况均列西部第一。
为完成目标,省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被列为全省综合性考核的主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省人大、省政协每年都把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作为执法检查和民生监督的重点;省环保局升格为省环保厅,增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加强了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和监督;省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污染减排职责。
五年来,全省新建污水处理厂65座,日处理能力达到254.25万吨。全省火电装机容量达到2236.1万千瓦,其中10万千瓦以上共50台燃煤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全省淘汰小火电154.8万千瓦,工业淘汰落后产能5596万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数达到696户。全省已建成渭河流域及陕北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16个,建成大气自动监测点70个。全省有398家国控、省控及市级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
减排指标的完成,使得渭河、汉(丹)江等六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呈现稳定好转趋势。渭河出陕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连续两年以15%的速度下降。2010年,全省10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4-357天,全省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比2006年下降了2.5%。《2010年陕西蓝皮书》显示,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在所有参与评价的社会经济发展类指标中排位最高。(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