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查龙门钢铁环境违法问题

发布时间:2013-10-15 00:00 来源: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对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停运、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作出了严肃处理。包括韩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在内的1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免职、降级、行政记过等处理。

据陕西省环保厅会同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和韩城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龙门钢铁涉嫌中控系统数据失真;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擅自停用脱硫设施和电除尘设施;两台脱硫设施的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造假共三方面违法问题。对此,省环保厅约谈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龙门钢铁和韩城市政府及韩城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了企业违法事实,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下达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查期间,还发现企业存在排污费漏缴问题。经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核定,今年1—8月,该企业烧结、球团、炼铁及炼钢生产线排放污染物应缴纳排污费1320余万元,稽查核算1-6月漏缴排污费833.77万元。

同时,省环境保护厅向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韩城市政府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龙门钢铁主要负责人问责,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近日,韩城市人民政府对韩城环保局9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除韩城市环保局原局长、原二区中队长因其他严重问题另案处理外,对韩城市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在线监控平台主任等7人分别给予诫勉督导训诫谈话、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处分。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龙门钢铁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等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解聘、免职、撤职、降级等处分。

目前,龙门钢铁已将20万元行政处罚和833.77万元漏征排污费足额缴纳,其他环境违法问题也正在积极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