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日益严重,不仅影响和制约着城市的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而且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2011年以来,安康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建章立制。市政府先后召开了2次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市长亲自主持、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通过了《安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9月29日印发 。《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为今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是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按照省环保厅部署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提前谋划,报送了全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线规划,已经省厅批复实施中。三是分步实施,着力推进“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建成3条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线,通过了省厅专家评审和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现已上报省厅进行资质委托认证;另外2条检测线已完成征地工作,进入设备采购前期工作。四是加强宣传,推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开展。 我市充分利用网站、和各类宣传活动,宣传中省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并面对面解读有关绿标车、黄标车有关问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少一缕黑烟,多一分健康”的机动车文明出行活动。五是部门联动,加速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和商务、财政部门配合,推动淘汰黄标车、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截止3月份,全市三批约200余辆黄标车享受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同时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积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实施,我市力争在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使机动车尾气污染程度有较大改观,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形象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