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康市紧紧围绕省环保厅下达的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全力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截止10月15日,实现淘汰“黄标车”2012辆,提前超额完成淘汰1330辆运营“黄标车”目标任务,为加强氮氧化物减排工作,遏制日益上升的机动车排气污染,不断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确保淘汰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出台了《安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市交警部门负责牵头、市环保、交通、商务部门配合组织开展“黄标车”淘汰等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成立了相应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市交警、环保部门分别制定了《淘汰运营黄标车实施方案》和《安康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发展规划》,并经常组织联合督导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督促“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狠抓工作落实。在淘汰运营“黄标车”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紧密配合,加强上下联动,发挥整体推动作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交警部门首先对全市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运营“黄标车”信息进行摸底排查,掌握了全市“黄标车”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各县区分解下达并追加淘汰任务;制定了“黄标车”、无标车的限行和管理办法,并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严禁尾气超标机动车转入我市;对“黄标车”淘汰进度实行周排名旬通报月奖惩和责任倒查制度,有力的推动了工作。市环保部门认真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环保标志约6000个,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大对“黄标车”、达到报废、强制报废年限、逾期、多年未检机动车辆的查处力度;同时,在全市积极推广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工作,已建成1个简易工况法监测站、3条检测线通过了省环保厅的验收,基本满足目前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监测的需求。市商务部门切实加强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报废机动车拆解彻底,不留隐患。市交通部门加强对营运黄标车营运资质的注销工作,对报废公交车辆坚决淘汰。
三、加大舆论宣传。淘汰运营“黄标车”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与群众利益信息相关。安康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特别使被淘汰运营“黄标车”的所有人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完成淘汰运营“黄标车”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