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我市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60人(次),车辆230台次,检查督查企业216家,尾矿库32座;排查重大环境安全隐患12个,目前已整改8个,正在整改4个;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7家,责令限期改正12家,行政处罚5家,处罚款金额13万元;下发环境问题督办函6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了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印发了《安康市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确定了整治目标、措施、步骤、要求及时限。
二是加强两高“司法解释”学习培训,增强风险意识。7月12日,组织对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和全市72个重点企业负责人、环保专干进行了“两高司法解释”专题辅导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四个清楚”。严格落实市局工作要求,以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强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管理,弄清环境风险源和污染源底子,切实做到“四个清楚”。排查确定全市风险企业132家,重点污染源87家,重点风险源61家,尾矿库32座。
四是加强执法督查,严查违法行为。先后组织对10县区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实施督察,共检查督查重点企业36家;会同省执法局对汉滨、旬阳等6县区12家风险企业实施后督察,督促整改环境安全隐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
五是巩固工作成效,提升监管水平。根据环境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确定了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名单,组织编纂《安康市重点污染源管理手册》和《安康市重点风险源管理手册》,逐步建立风险企业环境监管电子档案,巩固安全大检查成果运用,全面提升我市环境风险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