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环保系统各单位迅速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全市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二)

发布时间:2013-10-24 00:00 来源:

全市环保系统各单位迅速学习传达贯彻
落实全市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二)

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学习市政府《关于加强汉江水质保护的意见》等“四个文件”精神,对全市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做了全面传达解读,提出四项贯彻落实措施:一是按照“四个清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县区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工作中协调不畅、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二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以涉水企业的监管为当前工作重点,对全市沿江沿河企业进行再次排查,履行好保护一江清水的责任;三是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工作。按照“五个第一”的原则,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加强12369环境投诉平台管理,积极应对、及时处理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查处群众环保投诉,确保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大力宣传,营造汉江水质保护的声势和氛围。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认真传达学习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把环境评估准入关。一是对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技术评估;二是禁止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严格限制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小型项目的建设;三是对于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限制技术评估通过率;四是对选址不当或位于饮用水源地附近、汉江及支流两岸以及人口密集地区、群众搬迁量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技术评估;五是实施区域削减和“以新带老”等措施,提升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六是加强服务,对“两厂(场)”建设项目在技术评估方面,积极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条件,对涉及有环境风险的评估项目,明确提出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对金属矿采选冶炼项目工业场地、尾矿库选址远离汉江,严格执行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公众参与调查,落实好群众关注的问题。
汉阴县环保局: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学习,对汉江水质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积极做好汉江、月河沿线6个镇垃圾填埋场、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争取力度,力争项目尽早实施;完善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提高县城规划区内的污水收集率,督促县城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达标排放,做好集中安置点的生活污水处理,采取三格厌氧池+人工湿地治理技术,减轻流域水体污染负荷。严格规划环评和环境执法监督,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取缔Ⅱ类水功能区内的所有排污口。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对重点污染源实行一月一巡查,加强污染源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北部三个金矿日常监管,严防违法排污,对月河沿岸的三个化工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宁陕县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两个会议”和“四个文件”精神并进行充分的讨论。一是按照“四个清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部门职责,有步逐地开展境内重点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围绕长安河、洵河、汶水河流域开展专项执法,严肃处理水污染案件,确保汉江源头水质安全;三是对现有建设项目开展一次环境风险评估,认真排查环境隐患,杜绝突发事件发生;四是加大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汇同县住建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两厂(场)”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镇坪县环保局: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县政府常务会对南江河水质保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决定成立南江河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南江河水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两厂(场)”的监管,落实专人对“两厂(场)”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稳步推进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对照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协调林业、农业相关部门开展大面积绿化,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