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汉江水质保护工作,旬阳县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江河沿岸 “十项环境整治”活动,系统排查整治汉江环境隐患。
一是开展居民生活粪便污水直排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规划局配合,指导各居民户建设配备规范的废水收集设施,规范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对直排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化粪池和污水沉淀池,采取物理等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同时由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对直排污水管道与集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规划做好衔接。
二是开展宾馆饭店垃圾及污水整治和景区景点环境整治。由县文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督办检查,工商局配合,督促各服务单位、个体户建设配备规范的垃圾和废水收集设施,规范处置,实现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环境。
三是开展畜禽养殖场整治。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督办检查,合理界定畜禽养殖业限养区、禁养区,对已在沿江沿河建设的畜禽圈舍,通过配套建设“圈沼厕”一体化沼气池、规范化堆肥池等措施,对畜禽粪便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直排沟道、河道,污染环境;对圈舍建设不规范、粪便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治理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有效根治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四是开展河道环境整治。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督办检查,县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河道执法,落实河道管理相关要求,严禁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严禁采砂采金船滥采滥挖,严禁随意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五是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督办检查,县经贸局配合,对各类尾矿库运行安全进行系统检查排查,落实企业管护责任,严防尾矿泄露、废水外排及溃坝,污染江河。
六是开展企业“三废”排放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督办检查,对各类企业环保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排查,确保废水、废渣、废气达标排放,督促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七是开展水电站库区水环境整治。由县移民局牵头负责督办检查,督促沿江集镇及水电站定期组织对库区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保持合理的下泄流量,保持清洁的水体环境,严防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发生。
八是开展集镇生活垃圾整治。由各镇负责落实,建立村规民约,落实“四自一包”责任制,规范垃圾收集转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或堆放点,规范添置建设环卫设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集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办法》,引导和规范群众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县双创办负责城区环境整治工作。
九是开展医疗卫生垃圾整治。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督办检查,督促检查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废水排放的无害化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十是开展江河船舶及客运码头环境卫生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督办检查,督促各类营运船舶业主对直排厕所进行改造,严禁直排污染水体,配置垃圾处理箱;对客运码头配建果皮箱等环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