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以来,我市按照省环保厅的总体部署,以涉水涉气、重金属、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认真解决、整改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着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全市环境安全,较好的完成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全市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康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敲定了专重点整治目标,明确了县区政府和整治职责、任务,为实现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二是注重工作宣传,做好信息公开。建立了信息调度机构,及时收集、汇总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以简报、快报、信息等方式全面反映我市专项行动工作动态;9月15日在市环保网站对全市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信息进行了公开、更新。共编发安康市环保专项行动简报10期;各类信息160余条(篇),其中环保部网站采用5条,省环保厅网站采用62条,省《环境监察要情》刊载6篇,《安康日报》刊载4篇,市环保局网站158条(篇)。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重金属、化学化工、医药制造及重点涉水、涉气企业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江兴医化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及媒体曝光2起污染事件进行了市级督办;牵头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汉江水环境专项执法,向汉滨区和紫阳县政府下发了督办函,要求对辖区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四是开展执法督察,保障整治成效。按照“四个清楚”的总要求,制定了后督察方案和整治措施,组织县区对中、省通报的15家企业存在的35个环境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江兴医化科技有限公司“屡纠不改”的环境问题进行市级立案查处,切实解决辖区突出问题,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2013年专项行动以来(截止11月15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356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386家(次),纠正处理各类环境问题161个(件),其中责令停产治理企业8家、限期整改46家、限期治理1家,立案6件,处罚款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