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严厉打击汉江安康城区河道禁采区非法采(吸)砂行为

发布时间:2013-11-08 00:00 来源:

2013年11月1日,汉滨区政府发布《关于在汉江安康城区河道禁采区开展非法采(吸)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在汉江安康城区河道禁采区开展非法采(吸)砂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吸)砂行为,保障城区水源地水质、防洪工程及交通设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告》要求,自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断面以西,至城区马坡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汉江断面(马坡岭水源地取水口上游汉江干流1600米)以东的河道,自公告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河道采砂、吸砂活动。各采砂业主应于11月8日前将采砂船和机械设备撤离汉江河道,否则,依法对采(吸)砂船只和设备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采砂业主承担。
《通告》提出,由水利、公安、监察、环保、国土、安监、海事、公路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整治工作组,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政府各部门和相关镇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吸)砂行为,依法强制取缔流动吸砂船和偷采机械设备。
《通告》明确,对妨碍、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从快处理;情节严重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整治工作组人员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行政不作为、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在责任;在整治中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由监察机关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