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联合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执法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10 00:00 来源:

6月中旬以来,市环保局组成督查组会同省环境执法局联合对全市9县1区开展了汉江流域水环境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督查企业70家,其中污水处理厂11家、黄姜皂素12家、化学化工4家、医药制造4家、水泥4家(含粉磨站)、重金属23家(含尾矿库),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34个。检查重点对象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水泥、医药制造、化工、皂素等6类污染源,检查内容主要是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污染源监管情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本次督查主要是了解掌握各县区贯彻落实省政府《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及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等有关情况,排查环境风险,保护汉江水质,全力实现汛期后正式向京津供水工作目标。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我市将结合省环保厅的有关处理意见,进一步落实县区监管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各县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市局将适时进行督察,并施行“整改销号”;对案情重大、违法情节严重的,进行市级立案,高限处罚;对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环境问题“屡纠不改”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停产)治理,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提请政府实施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