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四条措施认真落实承诺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2014-07-01 00:00 来源: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市政府承诺“十件实事”,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一是科学规范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3项污染物,每月进行分析对比,1至6月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低于40微克/立方米;截止6月23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为171天,其中优99天,良72天,污染3天。二是扎实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整治。1-6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春季环境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水泥、化工、小砖窑等重点涉气企业,查处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52家,违法利用回收的废旧钢铁冶炼“地条钢”13家,对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废气直排问题进行了查处。三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异地检测工作,加强在用环保检测线的监督管理,严格技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加大环保标志的发放力度,截止5月底统计,2014年共发放环保标志16999枚,其中绿标16324枚、黄标675枚。四是开展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环保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办环保讲坛,6月18日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和重点涉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共200多人进行了学习培训,邀请省人大专家重点解读《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