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环境监察部门认真贯彻市局大气污染整治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4-12-25 00:00 来源:

2014年12月19日,陈彪局长召集有关单位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紧急部署,重点就近期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及我市面临大气质量PM2.5考核和信息发布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市、区环境监察部门立即启动中心城市治污降霾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成立巡查、督查组对烟气排放重点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排查空气质量下降原因,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创优。
会后,市区环境监察部门迅速行动,抽调14名执法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局分管领导胡孝银、支队长沈贵勇、汉滨分局副局长李德朝带队,立即组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第一组5名执法人员主要对安康市监测站、马坡岭、高新区三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环境进行了巡查,对5起群众燃烧秸秆、树枝取暖行为进行了制止。第二组4名执法人员重点对高新区和安恒路沿线(包括恒口示范区、五里工业集中区、316国道沿线)排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涉气企业22家,其中商混站3家、燃煤锅炉5个、水泥粉磨站3家、砖厂5家、建筑施工工地4个及3个在建工业项目。第三组5名执法人员主要对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5个、燃煤锅炉6个、餐饮单位16家,对6个存在环境问题的涉气单位进行了查处。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区环境监察部门制定了工作措施:一是对检查发现的烟气直排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污染严重的责令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拒不治理的要求进行关停取缔。二是会同规划、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扬尘污染得到遏制。三是以建筑扬尘、工业废气、燃煤烟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为重点对象,以城市(县城)城区、城乡结合部、月河川道、高速路沿线及主要交通干道为重点区域,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巡查督察,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偷排直排、超标排放及擅自停运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