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防控水环境污染,保障汉江水质安全,根据市政府总体部署,市环保局印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废水污染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本次排查整治,以重金属采选、黄姜皂素、医药制造、化学化工企业和尾矿库及江河沿岸排放生产废水的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采取县级自查自纠为主、市级执法督查为辅的方式,主要对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三废”规范管理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及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7项内容实施检查。
为了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环保局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活动,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格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环评批复及未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建)并予处罚;对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运行不正常、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高限处罚;逾期未治理到位的,报请县区政府依法关停。对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治理设施,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和沟渠偷排高浓度废水废液的,必须按照新《环保法》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符合案件移交条件的必须向公安、检察部门移送,追究司法责任。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要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和信息公开力度,对辖区企业的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及整治整改情况等信息要在政府(环保)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