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至30日,市政府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市10个县区、3个管委会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实施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先检查现场、后查阅资料和再听取汇报的方式,重点对各县区八方面环保工作进行了检查:一是工业园区和入园企业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二是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制度落实情况;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四是砖窑厂、小冶炼、石灰窑及工业企业“冒黑烟”整治情况;五是“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六是燃煤锅炉拆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七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八是市级以上督办、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督查,进一步掌握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也发现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针对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督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县区政府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目前,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督查发现的环境风险和突出问题将以正式文件向相关县区政府进行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