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拟从9月17日起至9月30日,共分三个督查小组对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分别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县级领导带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主要督查八方面环保工作:一是工业园区和入园企业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二是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制度落实情况;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四是砖窑厂、小冶炼、石灰窑及工业企业“冒黑烟”整治情况;五是“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六是燃煤锅炉拆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七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八是市级以上督办、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市政府要求此次督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为主,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好督查记录,收集保存相关资料,搞好信息反馈。督查结束后要向市政府提交专项督查情况报告,确保督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