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召开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6-07-18 00:0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7月13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推进会,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单位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刘波主持。

会上,各县区环保局分管项目负责人就2011年至2015年各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瀛湖湖泊生态保护、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与工程进展情况以及环保项目资料归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刘波总工指出各县区环保局在环保项目管理方面都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项目实施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但在项目推进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项目实施进度慢、时间跨度大;二是项目资金调度慢,影响了工程进度。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助推项目尽早落成,尽早发挥效益,会议要求各县区务必强化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项目来之不易,且责任重大,资金拨付安全第一,各县区一定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照合同和工程进度调度资金,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程序严格,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二是夯实责任,规范管理。各县区要层层夯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强化项目监督管理,要在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督查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与任务,列出问题清单,做到项目有专人监管、进展有专人上报、资金有专人监督、资料有专人收集归档、验收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模式,提高管理能力。

三是要主动作为,迅速行动。县区局要按照市局(安环发〔2016)〕96号)文件要求,主动作为,迅速行动,对辖区环保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完工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县级初验,及时申报市级验收或省级验收;对未完工项目,要严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工程进度与问题整改,及时掌握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项目停建、滞后、变更等情况,必须按项目管理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环保厅批复变更。对项目停建两年以上,项目资金要按时上交财政,严禁滞留、挪用专项资金。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实施力度的监管频次,确保全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经得起查、经得起看、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