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环境违法问题新闻通报会,对我市上半年查处的汉滨区元亨屠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2起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通报。省、市12家新闻媒体,12家企业负责人和所在县区环保局分管领导、监察大队大队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鹏就12起违法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现场通报:
(一)汉滨区元亨屠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生猪屠宰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长期违法生产;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止生产”的行政命令和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意见: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依法公开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及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3.将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承办单位:汉滨区环境保护局
安康市龙鑫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沥青混合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长期违法生产,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理意见:1.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2.依法对其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之规定,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及司法移送。3.依法公开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及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4.将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承办单位:汉滨区环境保护局
(三)陕西安康宾馆燃煤锅炉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及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位于禁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处理意见: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限期对燃煤锅炉拆除。3.依法公开该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汉滨区环境保护局
(四)高新区浙鑫井盖厂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违反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规定,利用回收的废旧钢铁违法冶炼“地条钢”,烟气和冶炼废气直接排放大气环境,污染严重。
处理意见: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依法对其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处罚。3.协调工商、质检部门依法对其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其生产设备、产品依法进行处置。3.依法公开该案件办理及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五)石泉县顺洁洗衣店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洗涤废水经简单絮凝沉淀后通过约150米软管抽排至厂区低洼地带,违法渗排。
处理意见: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其违法排放洗涤废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3.依法公开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及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石泉县环境保护局
(六)石泉县洁神洗涤服务部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洗涤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长期违法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
处理意见: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其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3.依法公开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及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石泉县环境保护局
(七)宁陕县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搅拌站项目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建设。
处理意见:1.责令停止建设。2.对其搅拌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3.依法公开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及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宁陕县环境保护局
(八)平利县冲河新型建材厂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页岩砖项目烟囱“冒黑烟”,污染大气环境。
处理意见: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依法对其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承办单位:平利县环境保护局。
(九)平利县福鑫新型建材厂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页岩砖项目烟囱“冒黑烟”,污染大气环境。
处理意见: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依法对其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承办单位:平利县环境保护局
(十)旬阳县荷花洗衣房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未依法报批洗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及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位于禁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处理意见: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其擅自建设、违法生产行为进行立案查处。3.责令限期对燃煤锅炉拆除。4.依法公开该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旬阳县环境保护局
(十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安康石油分公司小河顺发加油站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未依法报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
处理意见: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其擅自建设及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3.依法公开该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旬阳县环境保护局
(十二)白河县双丰镇益宝石灰厂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违法问题:石灰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外环境。
处理意见: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其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及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3.依法公开该厂环境违法信息及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白河县环境保护局
支队长沈贵勇就抓好整改落实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一是县区环保局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辖区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对查处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问责;二是被通报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市环保局将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在整改期间仍然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纳入环保“黑名单”;三是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环保大检查工作,继续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环境违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