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和单项考核奖、重大改革创新奖、目标责任考核创优贡献奖单位的决定》,市环保局荣获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优贡献奖”2项大奖。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面完成了省市考核的30项(其中省对市考核13项17分)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全市环保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多项工作得到省市的肯定。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一。根据监测结果,2016年我市空气优良天数301天,较上年增加14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1.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6,全省排名第一。
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省政府肯定。在全省率先实施了“河长”制,落实“河长”2051名;制定出台了《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成了6个汉江水质自动监测站;成功筹办了全省第一次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表彰奖励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41个、先进个人30名,奖励资金200万元。根据监测结果,2016年汉江及主要支流24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三是超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根据中省核算认定结果,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上年同比分别下降2.10%、2.10%、2.48%、4.19%、0%,分别完成任务的140%、140%、124%、210%、100%。
四是建成了安康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和安康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中心运行以来,共接处回复群众投诉4425次,发现并处置在线监测异常数据88起。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组长李家祥、国家南水北调办副主任胡伟、财政部副部长刘昆、省委书记娄勤俭、副省长张道宏、杜航伟等中省领导视察后给予充分肯定,张道宏副省长批示在全省推广。
五是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全市共划分环境监管网格1950个,落实网格员2206名。网格员电话接通率、工作知晓率分别达到81.46%和83.2%。
六是实时发布10县区空气质量及AQI指数信息。建成了10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与省市联网。安康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全省总评第一,受到省环保厅通报表彰。
七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2015年以前历史遗留的877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524家突出环境问题企业全部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
八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10县区全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由3个县扩大到10县区,全年共完成39个镇220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投资1.49亿元,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并通过省上绩效评估。
九是圆满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任务。中央督察组转办的75件信访举报问题全部按时办结并予以公开。共责令停产企业12家,责令整改51家,查封扣押14家,行政处罚32家,罚款101.34万元,追责89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14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警告10人、诫勉谈话39人、约谈提醒20人。
十是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得到强化。制定印发了《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强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十一是深入开展了抓意识、抓清单、抓检查、抓问责、比成效“四抓一比”活动,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