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追赶超越,确保完成《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中心城市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93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目标任务,我市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近日制定出台了《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1+10”方案)。
《“1+10”方案》对我市2017年治污降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夯实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深化燃煤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从严控制扬尘污染、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夯实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森林绿化工程、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提出了落实276个重点治理和监管项目,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为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露天烧烤和道路扬尘整治和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1季度,安康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70天,较上年同比增加22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86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比下降23.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比下降23.8%,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省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