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简称《规划》,下同)正式印发。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追赶超越、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关键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意义重大。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控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市建设定位,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突出抓好“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污染防治工作,打好环保“组合拳”,夯实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积极争创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市围绕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一个目标”,突出抓好生态建设和风险防控“两个重点”,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环境问题有序解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管理“五化”水平全面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八项目标”,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持续良好,环境质量全省领先。到2020年,汉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Ⅱ类标准,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恒河、坝河、蜀河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主要影响因子化学需量、氨氮分别较2015年有所下降,安康中心城市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安康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2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以及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保持稳定;全市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规划》提出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绿色循环”的区域发展战略,以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紧扣汉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目标,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河长制和网格化监管,确保76条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质稳定达标。三是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深化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严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显著下降。四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入推进土壤基础调查工作,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大力加强受污染的农用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监管,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五是大力推进生态安康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置于生产力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不动摇,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坚持山水林田湖治理系统推进。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健康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市、文明城市创建,加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秦巴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推进生态安康建设,倾力打造安康“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靓丽名片。六是严密防范环境风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清楚”,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从严执法,铁腕治污。认真落实《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和《安康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水平,着力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七是构建社会多元共治体系。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全民保护自然、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树立绿色发展观、生态文明观、生态价值观,大力支持并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八是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结合环保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辐射、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