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①对本地区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
②对本地区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性测定。
③参加制订本地区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④负责本地区环境质量评价,参加编写本地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⑤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⑥参加本地区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⑦负责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工作。
负责人:刘维巍
联系电话:0915-21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