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02-21 09:23 来源: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执法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处罚。
      (三)组织、协调辖区内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重大、复杂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生态环境破坏突发事件以及中省市督办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
      (四)组织实施全市性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等专项执法检查。
     (五)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六)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
      (七)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
      (八)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鹏

 办公电话:0915-888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