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康市鑫地矿业有限公司汉滨区鑫地石煤矿分公司新建鑫地石煤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6月6日-2013年6月12日。电话:0915-3283067传真:0915-3283215通讯地址:安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725000)
安康市鑫地矿业有限公司新建鑫地石煤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