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安康市环保局对石泉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现将有关材料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1月27日—2014年2月2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15-3283067
三、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楼安康市环保局环评科(725000)
石泉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石泉县城东北方向3公里处的城关镇新桥村尾子沟,占地面积129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总库容68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5年,项目总投资4999.7万元。
建设单位:石泉县住建局
建设地点:石泉县城关镇新桥村尾子沟
验收监测单位:安康市环境监测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填埋场区场界H2S、NH3、臭气排放浓度、填埋场区CH4排放浓度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排放14个相关项目监测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
3.地表水
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评价:四个监测断面12个监测项目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垃圾处理场上、下游4个监测水井21个监测项目中各项指标浓度值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要求。
5.噪声
厂界4周昼夜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生态恢复
对进场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种草,在空地上种植草皮及花木,道路两旁种植常青灌木丛,填完后的场地及时种草、恢复植被。利用原有林地对粉尘和恶臭气体进行隔离。